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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务派遣公司还需要劳动局的许可证吗?

请问,到工商局申请劳务派遣公司还需要劳动局的许可证吗?工商局说需要劳动局的前执,就是劳动局的劳务派遣资质许可证,可是新劳动法第五章第二节说,劳务派遣公司是根据公司法设立的,这是不是说派遣公司属于独立的公司,不属于劳动部门下属的管理机构,不需要劳动局出具的许可证了呢?

现行《劳动者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必须经过劳动局的许可。

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bi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成立劳务派遣公司需要什么资质?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本条是对劳务派遣企业设立的规定。 劳务派遣,在人力资源界一般称之为人力派遣或租赁,在德国、日本以及 我国台湾地区等国家和地区的劳动法学界一般称之为劳动派遣。其通常是指, 劳动力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签订派遣契约,在得到派遣劳工同意后,使其在被 派企业指挥监督下提供劳动。劳务派遣的最da特点是劳动力雇佣与劳动力使用 相分离,派遣劳动者不与被派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关系,而是与派遣 机构存在劳动关系,但却被派遣至要派企业劳动,形成“有关系没劳动,有劳 动没关系”的特殊形态。 劳务派遣近年来在我国迅速发展,劳务派遣用工形式非常普遍,使用劳务 派遣的原因有多种:第yi,降低成本,包括人力资源管理成本、税收成本、解 约成本等。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除了给工资和社保外,只要给劳务派遣单位一定数量的管理费。使用劳务派遣工还可以使企业少交企业所得税。使用劳务 派遣工,企业就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给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第二,有些企业的 业务季节性很强,使用劳务派遣工能很好地解决短期用工的需求,否则将会导 致严重加班行为。第三,国有企业都有减员增效的指标,没有劳动力计划,但 正常的业务需要人去做,因此营业窗口、分拣、投递等岗位都使用劳务派遣工。 第四,当地政策规定,企业不能自己招用保安,保安必须都是由当地保安公司 派遣。第五,企业的理念是集中精力进行专业化生产,其他辅助性的工作,如 食堂、绿化、手工包装等不是企业的强项,这些辅助性业务进行外包或者使用 劳务派遣工效率更高。第六,许可证,有的企业只能从事生产,自己不能从事销售业务, 因此只能使用劳务派遣工从事销售业务。这种情况下的劳务派遣工并不处于弱 势地位,有的工资待遇要高于企业的正式员工。 劳务派遣一方面一定程度地解决了就业,另一方面也带来很多问题,特别 是在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的问题尤为突出。根据调查,各方面反映劳务派遣中 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规范:

第yi,劳务派遣公司随意克扣劳务派遣工工资。 有的企业反映,企业按每名保安每月 1400 元的标准给工资,但保安实际拿到的 工资只有八jiu百元,其中的差价给劳务派遣公司拿走了。对此,有些接受单位 采取了相应的对策:明确约定劳务派遣单位只收取管理费用,不能克扣劳务派 遣工的工资;或者设立专门的工人工资账户,该账户只能发工资,不能提xian, 且只有劳务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同时签字才能使用该账户。

第二,劳务派遣工 同工不同酬问题。有些企业中正式工与劳务派遣工从事同样工作,如加油、从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

事窗口业务,工资要差一倍。有的反映,在国有企业或者国有企业改制企业中, 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很难做到同工同酬,原因在于正式工不愿意降低工资待遇。

第三,劳务派遣工得不到正常晋升和工资增长的问题。由于劳务派遣工不是接 受单位的正式员工,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因此得不到正常的晋升和工资增长,这导致了劳务派遣工 与正式工同时进单位,几年下来工资待遇差距很大,劳务派遣许可证,建议法律做出相应规定。

第四,为降低成本, 滥用劳务派遣问题。有的企业正式员工 400 人,劳务派遣工却有 3000 人。除了管理人员是正式职工之外,其他职位,如话务员、 形象代表、柜台人员,都用年轻的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不能成为常态的用工 形式,国外劳务派遣只适用临时性、季节性的工作,因此建议限制劳务派遣的 适用岗位,明确规定长期性岗位不能使用劳务派遣。

第五,工伤等责任不明确 问题。实践中,有的劳务派遣工受到了工伤,工伤赔偿责任是由劳务派遣单位 承担,还是由接受单位承担规定不明确,容易造成相互推诿责任的现象,建议 法律规定连带责任。如果由于生产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原因造成工伤,由接受单 位承担责任;如果接受单位没有过错,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很难找到有关劳务派遣方面的规定,只是散见于一 些地方管理部门为解决管理问题而制定的一些规定。例如,北京市劳动保障局 于 1999 年印发了《北京市劳务派遣组织管理暂行办法》,对下岗职工通过劳务 派遣形式实现再就业提供优惠扶持的政策。这些规定不仅数量少,层次低,就 内容来说,只涉及下岗职工、技术人员等部分人群,对劳务派遣涉及的其他重 要内容则没有规定。可以说,劳务派遣在我国法律中基本上处于空白的状态。 这导致由劳务派遣引发的关系及争议无法规范和处理,劳务派遣已在很大程度 上成为用人单位降低用工成本,侵犯劳动者权益的手段。 由于目前有关劳务派遣的法律法规严重欠缺,进出口经营备案许可证,不同地区劳动部门及企业对 劳务派遣的认识很不一致,有关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做法不同。



想要成立一个劳务派遣公司,请问需要到劳动部门申请前置审批吗 ??

想要成立一个劳务派遣公司,请问需要到劳动部门申请前置审批吗,有的说要,有的说不要前置审批,那如果要的话,这个前置的审批条件叫做什么名字??

答:

有资格进行劳务派遣的机构.必须是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具有法人资质、被特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机构。鉴于劳务派遣业涉及到从业人员的劳动权益,开办劳务派遣必须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并实行年审制度。

各地应根据当地情况,在坚持适度竞争的原则下,通过实行行政许可和控制进入门槛,合理控制劳务派遣机构的数量。对不同经营对象、经营领域的劳务派遣公司设置不同的注册资金等要求。

  除非特批,否则,必须坚持分业经营,劳务派遣机构不得同时经营劳务承包、劳务中介和劳务代理。

  劳务派遣机构资质:

  1.申请开办劳务派遣组织的报告;

  2.成立劳务派遣组织的可行性报告和实施方案;

  3.劳务派遣组织的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

  4.办公用房证明(契约、租用协议、产权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职务任命书及身份zheng复印件;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二百万。[1]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zheng或者其他有效身份zheng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除上述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规定的最di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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